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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6 查看人數:45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內容包括哪些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制度目標:明確保障師生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維護校園秩序。

2. 責任分工:規(guī)定校方、各部門、教職工及學生的消防安全職責。

3. 預防措施:制定防火巡查、設施維護、火源管理等規(guī)定。

4. 應急預案:設定火災發(fā)生時的疏散路線、救援程序和應急響應機制。

5. 培訓教育:定期組織消防知識培訓和演練,提升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6. 監(jiān)督檢查:設立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消防安全的監(jiān)督和檢查。

流程

1. 制定制度:由學校管理層主導,結合校園實際情況,制定全面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2. 宣傳教育:通過會議、公告、培訓等方式,確保全體師生了解并理解制度內容。

3. 落實執(zhí)行:各部門按職責執(zhí)行制度,定期進行自查和互查。

4. 應急演練:定期舉行消防演練,檢驗制度執(zhí)行效果和應急能力。

5. 反饋調整:收集執(zhí)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及時修訂和完善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對于保障校園安全具有深遠影響:

1. 提高意識:制度強化了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使他們了解如何預防和應對火災。

2. 防患未然:通過預防措施和定期檢查,減少火災風險,保障校園環(huán)境的安全。

3. 快速響應:在火災發(fā)生時,有條不紊的應急預案能迅速控制火勢,減少損失。

4. 法規(guī)合規(guī):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規(guī)要求,規(guī)避法律風險。

5. 塑造文化:制度的執(zhí)行有助于構建校園安全文化,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圍。

建立健全的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不僅是對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負責,也是學校日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校園穩(wěn)定和促進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至關重要。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第1篇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消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體師生都必須高度重視,人人都有責任搞好學校消防工作。

二、學校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三、學校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主任為組員。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采取應急手段,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四、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分管副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志完好。

六、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處室、教研組、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實驗室、微機室、圖書室、主控室、電教室、財務室、配電室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志,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間巡邏制度,落實到人,由總務處負責安排和檢查并建立記錄。

九、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guī),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十、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lián)系,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2篇 中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中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校園消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建立和落實校園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人專管,部門和崗位有人落實的日常管理。

及時發(fā)現(xiàn)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反映,及時處理,杜絕校園內消防安全隱患。

3. 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校園建筑物及辦學場所的“消防應急疏散示意圖”清楚、完善,每年11月份組織師生現(xiàn)場演練,設計有針對性、有特色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周”,并組織實施,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總結,提高學生的安全自護能力。

4.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按規(guī)定及時更換、更新消防滅火器和維修、維護消防栓,每月主動聯(lián)系消防部門的專業(yè)人員檢測一次,并作好記錄,保證校園內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處于常備有效待用狀態(tài)。

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校園消防通道符合標準,并保持暢通,通道口的“消防通道”標志清晰、明顯。

7統(tǒng)一訂閱消防安全教材,每學期應開展一個學時的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應知應會”教育。

每學期辦一期消防安全知識板報,播放一次消防安全教育錄像。

第3篇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和巡邏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馳、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配電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村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嚴防事故發(fā)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巡邏制度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現(xiàn)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巡邏制度。

一、值班巡邏人員要按規(guī)定著裝,按時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到、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xù),詳細作好當班記錄,認真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二、值班巡邏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在上班時間睡覺或離崗;不做與治安防范無關的事。

三、值班巡邏期間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做到勤巡、多看、細詢問。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fā)性事件,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處理和迅速反饋,世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性事故工作。

四、巡邏人員要不定時地對校園各區(qū)域進行巡邏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幫。對夜間熄燈以后晚歸人員要檢驗證件,詢部晚歸原因并詳細登記。

五、積極收集反饋各種情報和信息,善于發(fā)現(xiàn)各種可疑現(xiàn)象,沉著機警,做到守得住,抓得著,堵得死,不怕困難,敢于斗爭,堅持原則,不循私情,積極維護學校利益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當班過程中,認真負責,忠于職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當班時校內發(fā)生重大案件的,要追究責任,并視責任大小給予紀行處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酌情賠償。

一、貫執(zhí)行學校制定的安全工作制度。在學校和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校園治安保衛(wèi)的日常工作。

二、加強對門衛(wèi)的領導和管理,嚴密防范社會閑雜人員,特別是不法分子進入校園,為廣大師生營造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huán)境。

三、做好傳達室的對外接待和來訪登記工作。

四、負責校門車輛出入和校園內交通秩序的管理。

五、加強內部治安管理,保衛(wèi)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六、配合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內重大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承辦學校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副主任協(xié)助主任做好有關工作。

第4篇 中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校園消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和落實校園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人專管,部門和崗位有人落實的日常管理。及時發(fā)現(xiàn)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反映,及時處理,杜絕校園內消防安全隱患。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校園建筑物及辦學場所的“消防應急疏散示意圖”清楚、完善,每年11月份組織師生現(xiàn)場演練,設計有針對性、有特色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周”,并組織實施,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總結,提高學生的安全自護能力。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按規(guī)定及時更換、更新消防滅火器和維修、維護消防栓,每月主動聯(lián)系消防部門的專業(yè)人員檢測一次,并作好記錄,保證校園內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處于常備有效待用狀態(tài)。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校園消防通道符合標準,并保持暢通,通道口的“消防通道”標志清晰、明顯。

7統(tǒng)一訂閱消防安全教材,每學期應開展一個學時的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應知應會”教育。每學期辦一期消防安全知識板報,播放一次消防安全教育錄像。

第5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1、加強學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安排專人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在室內有滅火器。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安排專人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任何家用電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6篇 學校消防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校在教學樓、實驗室、保管室、食堂、宿舍等區(qū)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fā)生時進行自救。為規(guī)范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含消防水泵接合器)維護保養(yǎng),如發(fā)現(xiàn)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托架上,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qū)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衛(wèi)和后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fā)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安全監(jiān)督部門員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tài)的巡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協(xié)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滅火器內藥液有腐蝕性)一旦發(fā)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中牟縣紫薇路小學

2023年8月

第7篇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辦法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xiàn)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8篇 學校管理-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開設學生消防知識等安全課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責任,并視情節(jié)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布設電線要符合規(guī)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學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實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項目,嚴格執(zhí)行安全“三同時”制度。

7、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安全訓練演習。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應急救援預案,并圖示公告,送上級管理部門及屬地消防部門和安監(jiān)管理部門備案。

第9篇 初級中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初級中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滅火器管理要求:監(jiān)控滅火器的類型、數量、放置位置、時效等。

2.消火栓管理:監(jiān)控外觀、配套設施、閥門外觀及開啟狀態(tài)、遠距離啟動按鈕功能、消防水泵,并定時實地放水檢查。

3.建筑安全:保持疏散道路暢通,堅持建筑隱患,保證樓梯等通道安全。

4.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

5.房間的安全出口應盡量不少于兩個。

6.建筑內的多功能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應不少于兩個,且安全疏散寬度應符合要求。

7.消防設備應設專用供電線路供電,并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自動切換裝置。

8.建筑中的樓梯間、前室、疏散走道以及各重要場所應設火災應急照明。

9.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10.活動場所應配置相應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數量要足。

11.圖書館內嚴格使用電熱器具、嚴格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圖書館內的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guī)范要求布設。

12.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熱器具等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guī)范要求布設。各種場所的安全出口嚴禁上鎖、堵塞。

第10篇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fā)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

1、 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 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 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 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發(fā)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lián)系。

5、 節(jié)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 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 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 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guī)。

三、課堂教學制度

1、 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 規(guī)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 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 班主任如發(fā)現(xiàn)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 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 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 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 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 保證水源安全衛(wèi)生。

2、 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 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jiān)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 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 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 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沒收。

2、 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 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 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 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 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 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 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fā)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 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fā)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jiān)控。

2、 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xiàn)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yǎng)學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 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 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第11篇 d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guī)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fā)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第12篇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

(一)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開設消防校本課程,每學期保證一定的課時,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后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定期組織教職員工和學生參觀消防隊(站),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火災逃生技能。

(五)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3、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4、其它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七)教職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并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八)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第13篇 某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同的機構單位,其消防安全管理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則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位學校管理人員可從中獲取參考信息。

一、總則

(1)為了預防火災,減少或避免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wěn)定,保障教學、科研、生活的順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定。

(2)各職能部門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工作由學校領導,校長(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各職能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總務處在公安消防部門指導下,對全校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4)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消防安全責任

1、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及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8)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師生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14篇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巡邏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馳、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配電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村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嚴防事故發(fā)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巡邏制度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現(xiàn)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巡邏制度。

一、值班巡邏人員要按規(guī)定著裝,按時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到、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xù),詳細作好當班記錄,認真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二、值班巡邏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在上班時間睡覺或離崗;不做與治安防范無關的事。

三、值班巡邏期間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做到勤巡、多看、細詢問。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fā)性事件,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處理和迅速反饋,世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性事故工作。

四、巡邏人員要不定時地對校園各區(qū)域進行巡邏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幫。對夜間熄燈以后晚歸人員要檢驗證件,詢部晚歸原因并詳細登記。

五、積極收集反饋各種情報和信息,善于發(fā)現(xiàn)各種可疑現(xiàn)象,沉著機警,做到守得住,抓得著,堵得死,不怕困難,敢于斗爭,堅持原則,不循私情,積極維護學校利益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當班過程中,認真負責,忠于職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當班時校內發(fā)生重大案件的,要追究責任,并視責任大小給予紀行處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酌情賠償。

一、貫執(zhí)行學校制定的安全工作制度。在學校和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校園治安保衛(wèi)的日常工作。

二、加強對門衛(wèi)的領導和管理,嚴密防范社會閑雜人員,特別是不法分子進入校園,為廣大師生營造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huán)境。

三、做好傳達室的對外接待和來訪登記工作。

四、負責校門車輛出入和校園內交通秩序的管理。

五、加強內部治安管理,保衛(wèi)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六、配合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內重大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承辦學校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副主任協(xié)助主任做好有關工作。

第15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xiàn)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xiàn)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xiàn)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xiàn)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xiàn)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16篇 z_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中心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于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學校都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guī),并嚴格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諸如校園建筑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在火災發(fā)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2、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要簽訂消防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3、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除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外,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晨會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fā)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4、消防督查

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jiān)督檢查和抽樣性監(jiān)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

(3)對學校內違規(guī)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jié)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jiān)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食堂、禮堂、圖書室、櫥房燃氣設施、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qū)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qū)域。

(7)學校還應該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yǎng),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第17篇 晶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華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加強防火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進行。

三、各級防火負責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時要經常對所屬群眾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門教育和培訓。

四、新生入學和新招聘錄用職工,校防火委員會或單位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之懂得如何報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初期火災,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對電工、值班人員、漆工、木工、危險品管理員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各級負責人除堅持平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對新上崗上述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未培訓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品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

七、學校防火委員會,應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并檢查各部門落實制度的情況。

第18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甘肅煤炭工業(yè)學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布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師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學習、施工、經商、租賃學校房屋的集體和個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 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分管副校長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保衛(wèi)科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保衛(wèi)科行使學校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各科科室長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科室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員。

第五條 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學校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代表學校與各科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三)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各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代表科室與學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設立防火安全員;

(二) 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五) 組織本科室人員參加學校開展的滅火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保衛(wèi)科在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制訂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 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確保學校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并管理學校義務消防隊,監(jiān)督指導防火安全員的工作情況;

(七) 組織開展對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八) 定期向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學校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學校房產,學校是消防安全責任單位,當事人在簽訂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報保衛(wèi)科備案并服從保衛(wèi)科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對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一條 舉辦_、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科室、承辦科室以及提供場地的科室,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工程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公眾聚集場所必須經消防驗收合格,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校內舉辦_、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科室必須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責任到人。

第十五條 學校各科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科室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學校對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七條 凡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均應報地方消防管理機構進行審批,同時報保衛(wèi)科備案。

第十八條 各科室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操作。公共聚集地和娛樂場所在使用期間禁止動用明火作業(yè)。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任何科室和個人均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確保完好有效。

嚴禁下列行為:

(一)改變消防設施的用途,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

(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教學、工作、營業(yè)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各科室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 學校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任何集體、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謊報火情或者有意延誤、阻撓報警。

火災撲滅后,起火部門應當保護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三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四條 學校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全校范圍防火安全檢查,各有關科室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二) 防火巡查情況,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五) 重點防火崗位人員以及其他師生消防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七)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八) 其他需要檢查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二十五條 保衛(wèi)科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定期對學校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六條 各科室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本科室的消防設施及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

第二十七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科室,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八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保衛(wèi)科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二)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三) 違章使用電器、亂拉臨時線路、違章使用熔斷保險裝置的;未經批準使用電爐類電器、電加熱器的;

(四) 在校內防火重點要害部位吸煙和未經批準動用明火的;在校內銷售、燃放煙花鞭炮的;

(五) 在校內焚燒廢舊物品和落葉垃圾的;

第二十九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保衛(wèi)科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

第三十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將整改情況記錄書面報所在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同時報送保衛(wèi)科備案。

第三十一條 科室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學校防火委員會書面報告。

第三十二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所在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三條 學校及各科室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11月9日為消防安全宣傳日。學校對師生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科室、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保衛(wèi)科應對入學新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各科室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老師、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四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第三十五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各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二)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公寓樓管理員、保安員、電梯操作人員、從事明火作業(yè)人員、電焊工、氣焊工、茶爐工等專業(yè)人員;

(三) 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現(xiàn)場指揮組、緊急疏散組、傷員救護組、通信聯(lián)絡組、外圍控制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聯(lián)絡、傷員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七條 學校每學期在全校師生中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學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學校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安全員;

(三)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四)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五)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方消防管理機構要求填發(fā)的各種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火災情況記錄;

(四)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五)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九章 獎勵與懲處

第四十一條 學校必須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二條 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未達標的科室不得評為先進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關防火安全員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未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全校通報批評。

第四十四條 營業(yè)性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并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四)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yè),并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未報消防管理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

(三)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竣工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未經報審消防安全檢查,擅自舉辦_、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大型活動的,保衛(wèi)科應當責令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應當責令停止舉辦,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

(二)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在工作時間段將安全出口上鎖的,或者偷竊、毀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四)有重大火災隱患,經消防管理機構、保衛(wèi)科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火災撲滅后,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xiàn)場或者偽造現(xiàn)場,尚不夠成犯罪的,對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全校通報批評。

第四十九條 其它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jié)后果給予適當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引起重大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學校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防火委員會負責解釋,防火委員會對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肅煤炭工業(yè)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19篇 中小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xiàn)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20篇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7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七)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xiàn)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總務處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等處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和教務副主任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fā)生。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匯編(20篇范文)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1. 制度目標:明確保障師生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維護校園秩序。2. 責任分工:規(guī)定校方、各部門、教職工及學生的消防安全職責。 3. 預防措施:制定防火巡查、設施維護、火源管理等規(guī)定。 4. 應急預案:設定火災發(fā)生時的疏散路線、救援程序和應急響應機制。 5. 培訓教育:定期組織消防知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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